发布文号: 京劳社医保发[2002]3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单位,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随着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68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确定了48家医疗机构为北京市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综合8家,专科2家,对内服务38家。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附件:
1、北京市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综合)(略tbd271)。
2、北京市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专科)(略tbd271)。
3、北京市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对内服务)(略tbd271)。
二00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