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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1 生效日期: 2002-04-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劳社医保发[2002]3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单位,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随着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68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确定了48家医疗机构为北京市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综合8家,专科2家,对内服务38家。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附件: 
  1、北京市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综合)(略tbd271)。 
  2、北京市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专科)(略tbd271)。 
  3、北京市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对内服务)(略tbd271)。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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