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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3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7 生效日期: 2003-04-07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库(2003)1012号
  证交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通过证交所市场发行2003年记账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30320AG),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发行总额260亿元,期限20年,票面年利率为3.40%。 
  2、本期国债从2003年4月1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22日结束。4月25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交所市场”),同时以现券和回购的方式上市流通。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4月17日和10月17日支付利息(节假日顺延,下同),2023年4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3、根据本期国债中标结果及各承销机构填制的债权注册申请书,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对本期国债进行总债权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进行分账户注册,并在各承销机构证券账户记入相应数额的本期国债债权。 
  4、在本期国债付息和还本时,财政部通过国债登记公司,委托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发行和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以招标方式发行,证券交易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销团成员有权参加本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 
  2、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3、本期国债每百元面值分销价格区间为:中标价格增减0.20元,承销机构在上述规定的价格区间内自定价格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互相分销。 
  4、场外分销部分应于4月17日至22日向证交所发出分销确认,证交所于4月23日一次性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将债权转入分销机构证券账户。 
  三、招投标有关事宜 
  1、招标数量。竞争性招标额193亿元,基本承销额67亿元,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 
  2、招标方式。单一价格(荷兰式)竞争性招标,招标标的为价格,最低中标价格为本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3、投标限额及价格下限。每一投标人每一标位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投标价格下限于4月14日下午3:30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 
  4、招投标时间。本期国债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标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现场招投标。4月15日下午4:00--4:30招投标,4:30--5:00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在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注册,逾时未填列的,系统默认全部上海公司注册。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2003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3]1004号)规定执行。 
  四、发行款缴纳 
  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纳,各承销机构于4月22日(含本日)前,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库支付局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帐号:2570-0305 
  行号:10051 
  通过电子联行划款的单位,可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小站代转,小站代码为:10006;汇入行行号为010150。 
  五、手续费支付 
  本期国债发行费率为缴款面值的1‰,财政部在足额收到本期国债发行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销机构的指定账户拨付发行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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