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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卫生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4 生效日期: 2002-06-14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2]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6月8日至9日,我省关中、陕南普降暴雨,部分市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给灾区的饮水、食品、环境卫生带来严重影响。洪水过后,蚊蝇、鼠类以及各种细菌极易繁衍,存在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危险。为了进一步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病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要立足于抗大灾防大疫,将卫生防病工作作为当地救灾、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工作的重要内容。受灾地区要迅速成立救灾防病领导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齐心协力做好本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制订相应的卫生防病预案,建立疾病控制预备队、医疗救护预备队,并准备好必需药品、器械、物资,做到品种全、库容满、底子清。一旦发生疫情,要果断采取措施,将其扑灭在初发阶段,把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重点抓好水源保护、饮水消毒及食品卫生工作。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教育群众喝开水,不喝生水,没有条件的地方,要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要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保护工作。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品卫生监督员对辖区饮食从业单位、学校、灾民集体食堂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发生食物中毒。要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群众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误食被农药或其它化学物品污染的食品及毒蕈,确保食品安全。 
  三、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其它重点传染病实行周报。在重灾区要建立并加强疫情监测点工作,各级疾病控制机构都要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要建立一般和重点相结合的县、乡、村三级监测点,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污物、粪便和人、畜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重点对人群集中的生活区,特别是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进行消毒、杀虫和灭鼠。 
  五、要广泛开展群防群治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及各级医疗防疫队的作用,实行分片负责制,使防病治病工作落到实处。组织群众制订救灾防病爱国卫生公约;因地制宜,把简便易行的防病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提高群众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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