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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航空煤油价格接轨办法及价格调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0 生效日期: 2001-11-20
发布部门: 国家计委
发布文号: 计电[2001]113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96号)中的有关原则,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航空煤油价格接轨办法,并相应调整航空煤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航空煤油价格接轨办法 
  (一)鉴于国内航空煤油主要从新加坡市场进口,因此,航空煤油价格仍维持与新加坡市场一地挂钩。 
  (二)当新加坡市场航空煤油月平均离岸价累计变动超过上次调价时的8%时,由国家计委相应调整国内航空煤油价格。 
  (三)原则上航空煤油的调价时间为当月1日,采价截止时间为出台前3-5天。 
  二、航空煤油价格的安排意见 
  根据新加坡市场航空煤油价格变化情况,决定适当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调整后的具体水平见附表。以上价格自11月24日起执行。 
  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略tbd215)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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