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划归财政部金融司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4 生效日期: 2001-07-16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办金[2001]150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招商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经我部研究决定,现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1年7月16日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由我部企业司划归金融司管理,金融企业有关产权登记申报资料一律报送我部金融司。 
  联系电话:金融司综合处68551220、68551271 
  特此通知。 
 
 
2001年7月24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