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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五”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1 生效日期: 2002-11-11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2]169号
  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是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人口素质,加快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多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有关部门和防治专业机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病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坚持采取防治措施,使一大批患病群众的健康状况明显好转,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还有一些地方病目前尚未得到根本治理,仍然危害着病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病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继续作为“惠民工程”抓紧抓好,确保实现全市地方病控制工作目标。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西安市“十五”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 
 
  我市是地方病的多发区、重病区。“九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防病治病与脱贫致富相结合的方针,动员各部门协同作战,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一大批病区群众得到有效防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多数地方病的发病得到基本控制。 
  一、防治现状 
  经过五年的努力,我市的碘盐供应合格率在95%以上,11个区县实现了国家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两个区县基本实现了国家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中29个自然村的73186人改饮了低氟水。大骨节病区普及了硒碘盐防治;手术治疗大骨节病30例,儿童发病率普遍下降,4个病区中有两个达到了基本控制标准。布鲁氏杆菌病采取以畜间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使布病一直处于基本控制水平。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保护了群众健康,推动了病区经济发展。 
  地方病的发生和流行,主要是环境或自然疫源因素所致,不论采取什么措施,致病环境和条件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甚至永远不可改变。目前,虽然多数地方病得到基本控制,但这种控制需要持久的工作机制和强有力的防治措施予以维持。我市的部分区县还有原盐冲击市场,全市甲状腺肿大率平均为9.54%,还有两个区县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41个自然村需要改水,中度以上的病区人口22149人;蓝田、临潼、周至、灞桥等区县还有2万例大骨节病现症病人,中小学生中仍有新发病例;布病疫情尚未得到根本控制,还有散发病例;少数区县地方病管理机构不够健全,没有专职人员;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及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效的防治措施不能很好地落实。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再打一个五年地方病防治战役。 
  二、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总体目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机构稳定、经费保证、依法管理的防治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以持续消除碘缺乏病为工作重点,控制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和布鲁氏杆菌病发病。经过五年奋斗,使我市主要地方病的危害得到基本消除。 
  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始终不渝地坚持防病治病与脱贫致富相结合的基本方针,采取以补碘、补硒、改水、搬迁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地方病新发,满足病区群众最基本的健康需求,推进病区社会和经济全面发展。 
  三、任务和指标 
  (一)碘缺乏病 
  从根本上解决原盐冲击市场的问题,碘盐覆盖率稳定控制在95%以上,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碘盐合格率和学校健康教育知识普及率均达到90%以上,药物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3万例,治愈率达到80%以上。2003年,85%以上区县8一10岁在校学生甲状腺肿大率降至10%以上,90%以上区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2005年,95%以上区县8一10岁在校学生甲状腺肿大率降至10%以下,全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二)大骨节病 
  巩固已取得的防治成果,继续在蓝田县和临潼区大骨节病区开展硒碘盐防治工作,每年对10例因大骨节病而关节疼痛、功能障碍的青壮年病人实施手术治疗,争取5年完成60例大骨节病手术。通过综合防治,使我市的大骨节病病区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 
  (三)地方性氟中毒 
  首先做好实施防氟改水计划的资金筹集、具体行动计划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以后每年完成一个中等以上病区改水任务。5年内完成我市现有的临潼、高陵、阎良、蓝田、长安共5个中度病区、22149人的防氟改水任务。对全市地方性氟中毒病情进行调查,对饮用水氟含量进行调查,对已改的饮用水水质进行全分析检验。 
  (四)布鲁氏杆菌病 
  进一步控制人、畜感染发病,畜间羊、牛、猪平均阳性率稳定控制在0.5‰以下,检出的病畜全部予以处杀;重点人群感染率严格控制在0.5%以下,新发病人得到早期诊断,力争全部治愈。 
  四、保证措施 
  (一)技术措施 
  1.抓住主要措施,实施综合防治。碘缺乏病主要抓全民普及合格碘盐,严格控制非碘盐流入我市;大骨节病以抓好硒碘盐供应为主,对生存条件差的重病区采取搬迁、改水等措施,对大骨节病人,施行清理关节腔游离体等手术治疗;地方性氟中毒主要是对中度以上病区实施改水工程;布病防治的重点是加强对羊、牛、猪的免疫、检疫,以净化传染源,及早诊治新发病人。 
  2.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对病情调查、监测、检验和病人诊断等实用技术的培训,特别是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再提高;进一步改善实验室设备,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和仪器设备条件,应能保证省、市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坚持病情监测,掌握综合信息。各专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病的监测方案和办法,做好病疫情监测,包括碘、硒盐质量监测,分析、预测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正确指导防治工作。 
  4.及时总结经验,科学评价防治效果。对各病种防治效果,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控制标准和省上的具体要求,进行阶段性科学考核评估,及时总结防治经验,调整实施更为科学有效的防治策略。 
  (二)组织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地方病防治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好坏,作为各级政府领导任期内的责任目标政绩予以考核。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三个代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建立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地方病防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水、搬迁等重要防治措施,政府要直接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规定,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各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地方病重病县要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理顺和明确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的通知》陕地领发〔2001〕6号精神,设立地方病防治办公室,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思想素质、较强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给政府当好参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好地方病防治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2.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对于相互扯皮、推诿,致使政府确定的“十五”地方病防治目标不能如期实现的部门,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卫生部门要提供准确的病情资料,提出防治措施,开展病?疫?情监测,做好现患治疗和宣教、培训、科研等项工作。水利部门要把防病改水,特别是防氟改水列入工作重点,按照“十五”防氟改水计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县水利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商定、逐级向市水利部门编报年度改水计划,保证如期完成任务。盐业部门要加强食盐专营和计划管理,加大私盐稽查力度,保证在全市范围内合格碘盐和卫生部门确定的大骨节病病区合格硒碘盐的供应。农业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畜间布病防治工作,稳定控制畜间布病。扶贫部门要将扶贫工作与地方病防治相结合,扶贫项目要向地方病防治倾斜,将地方病重病区搬迁纳入扶贫异地开发规划,完成“十五”计划确定的病区搬迁任务。教育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配合卫生部门搞好地方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工商、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盐业部门抓好食盐市场管理,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3.深入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病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方病危害的认识,对防治工作能否顺利实施至关重要。各级卫生、盐业、教育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地方病特别是碘缺乏病的宣传及健康教育,与党的防病治病方针和社会综合发展紧密结合,一是报道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成就、经验和新人新事;二是宣传地方病危害和科学防治知识;三是将以碘缺乏病为重点的地方病基本知识,切实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学生向家庭、向社会进行宣传。要增加宣传教育的投入,在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的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中,用于地方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的比例应不低于10%。 
  4.强化监督检查,实行依法治理。各部门每年对其主管的防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终验收结果报市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市政府将在“十五”中期组织一次抽查,末期进行验收,确保任务按计划完成。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学习《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理顺执法体制,开展执法培训,实施执法监督,依法保障地方病防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5.提供足够的经费保证。地方病多发生于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病区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很差,缺乏起码的自救能力,有效防治措施的实施,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区县政府要按“十五”计划的实际需要,除争取集体、个人和其它途径投资外,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0.1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证地方病防治措施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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