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卫规财字[2008]11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伽玛刀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基便函[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基便函[2008]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要求。最近我厅下发了《转发卫生部<关于浙江省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规定配置伽玛刀有关问题的通报>的通知》(鲁卫规财字[2008]7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要及时转发通知,认真组织学习,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工作的认识。
二、做好伽玛刀装备与使用情况调查。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要按照伽玛刀配置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的填报要求,尽快对伽玛刀装备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所有相关内容均以书面材料或记录为准。请于2月22日前将调查表报送我厅规划财务处。
三、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管理。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核发和保管工作,尚未完成配置许可证材料上报的市卫生局要加快进度,2月22日前报送规划财务处,逾期未报将在全省通报,并暂缓大型医用设备核批工作。
四、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卫生局要对所辖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认真细致的集中清理整顿行动,对不具备资质、设备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存在隐患、以合资合作形式运作或其他不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按规定予以处理,并将集中清理整顿行动结果报送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韩祥金
联系电话:0531-67876223
邮箱:wsthxj@126.com
附件:山东省伽玛刀配置情况调查表(略)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