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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组织参加全国城市环境保护成果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1 生效日期: 2001-07-11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1〕96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拟定的《西安市组织参加全国城市环境保护成果展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西安市组织参加全国城市环境保护成果展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城市环境保护成果展览会的通知》(环办〔2001〕59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组团参加由国家环保总局与青岛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全国城市环境保护成果展览会》(今年9月18日至22日)。为筹备我市的参展工作,并圆满完成参展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环境保护成果展参展团,团长由王志强市长助理担任,副团长由市环保局彭志玺局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王步威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外宣办、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园林局、西安环城建委办公室及各参展单位组成。筹备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副局长任太龙同志担任。 
  二、参展内容及分工 
  (一)城市概况:主要介绍西安市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由市外宣办负责(提供照片及文字资料)。 
  (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1.环境保护措施。“九五”期间,我市在改善环境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出台的环境保护法规。由市环保局负责。 
  2.“九五”期间我市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以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 
  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成就。我市“九五”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成就: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城市道路的建设、城市绿化、环城河综合整治工程。由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园林局、环城建委办公室负责(提供图片及文字资料)。 
  (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及环保产业发展趋势。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图片、文字资料和展版制作)。 
  (四)环境保护产业展览。组织10-14家体现我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水平的企业参展。由市环保局负责。拟定参展主要企业有: 
  1.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国家环境标志认证企业) 
  2.西安大金庆安公司(通过ISO14000认证) 
  3.陕西长城环保公司 
  4.联合汽车电子公司西安厂(汽车尾气净化器) 
  5.陕西紫云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技术研究、环保产品) 
  6.通瑞新能源实业公司(新型环保产品) 
  7.高科塑业公司(新型高科产品) 
  8.国力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新型环保产品) 
  9.西安近代金珠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氟里昂替代产品企业) 
  10.西安近代化学农药厂(无公害产品) 
  11.汉港化工厂(通过ISO14000认证) 
  12.西北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 
  13.西安交大长天软件有限公司 
  14.西安清华科技园 
  参展内容中,(一)、(二)项约占参展面积的20%一30%,(三)、(四)项约占参展面积的70%一80%,突出反映我市企业为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推出一批环保型企业的成果和代表性产品。 
  三、展览的布展要求 
  自制展版必须按高120cm、宽90cm的标准规格制作,展版必须有挂钩挂在展架板上。 
  参展单位除展版外,还可采用沙盘、模型、图片、实物、幻灯及多媒体演示等多种形式。 
  四、参展费用 
  给“全国城市环境保护成果展览会组委会”交付的费用(每个展位4800元)、展览的设计费、制作费由各责任单位承担。实地安装费等由市环保局承担。现初步评估总费用约为30万元。 
  五、工作进度 
  (一)7月15日前召集参展工作首次会议,安排落实参展任务。 
  (二)参展各部门于7月20日前将参展资料(包括文字和图片)送市环保局筹备办公室,市环保局筹备办公室于7月25日前将布展方案及平面示意图报市政府审批。 
  (三)8月15日前,将我市的展示方案及平面示意图报组委会办公室。 
  (四)9月5日前,完成展版、模型的制作及宣传资料的印刷工作。由筹备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参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9月10日一17日,完成实地布展工作。 
  (六)9月23日一24日,完成撤展工作。 
 
 
西安市环保局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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