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7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五条 。

二、第二十七条 修改为:“出让金应当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三、删除第三十七条 。

四、本办法中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市房地资源局”均修改为“市土地管理部门”。

此外,对部分文字和条 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