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甘露聚糖肽注射剂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2 生效日期: 2003-02-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药监安[2003]42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甘露聚糖肽注射剂使用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3]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通知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做好甘露聚糖肽注射剂的合理使用,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发现严重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甘露聚糖肽注射剂使用问题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露聚糖肽注射液,曾用名为多抗甲素,目前作为免疫增强剂应用于临床。 
  2002年12月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我局报告了关于甘露聚糖肽注射液在该省临床使用中致患者死亡的有关情况。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2002年7月以来收到的甘露聚糖肽注射液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病例进行了综合分析并组织有关专家讨论。我局认为,专家会分析甘露聚糖肽注射液引起死亡的原因主要与B型不良反应有关的意见是客观的。虽然此类反应发生较少,但后果严重甚至致死,应引起高度重视。为把重复发生此类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特对甘露聚糖肽注射剂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医务人员严格按说明书用药,加强用药后观察,随时做好异常情况的诊断和处理。 
  甘露聚糖肽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已列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三期)》,已向社会发布。 
  二、甘露聚糖肽注射剂生产企业应严格规范药品说明书和药品宣传行为,正确指导合理用药,密切跟踪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发现新的或严重不良反应的应立即按要求报告。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做好该药品的合理使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