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8年6月27日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李余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保山市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保山市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保山市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