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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
(2018年6月27日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保山市财政局局长李余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议案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