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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02-28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28日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徐文昌院长所作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认真贯彻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决议,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加压奋进、主动作为,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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