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2]3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的要求,为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我省的具体实施计划,确保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现将省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长贵(副省长)
副组长:李康民(省环保局局长)
袁 周(省计委副主任)
成 员:廖先宏(省经贸委副主任)
何文江(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道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秉清(省建设厅副厅长)
许德友(省交通厅副厅长)
朱开茗(省水利厅副厅长)
许宾生(省农业厅副厅长)
张礼安(省林业厅副厅长)
熊际翎(省环保局副局长)
李 忠(贵阳市副市长)
叶 韬(遵义市副市长)
韦 林(安顺市副市长)
马义卿(六盘水市副市长)
蒙院芬(黔南自治州副州长)
王昆明(铜仁行署副专员)
胡学林(毕节行署副专员)
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具体工作。由熊际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局沈兴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环保局确定。
省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编制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今后十年实施的项目并指导、督促规划项目的实施。
各地和各部门要按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我省规划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做好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