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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4 生效日期: 2002-04-04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2]3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的要求,为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我省的具体实施计划,确保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现将省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长贵(副省长) 
  副组长:李康民(省环保局局长) 
  袁 周(省计委副主任) 
  成 员:廖先宏(省经贸委副主任) 
  何文江(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道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秉清(省建设厅副厅长) 
  许德友(省交通厅副厅长) 
  朱开茗(省水利厅副厅长) 
  许宾生(省农业厅副厅长) 
  张礼安(省林业厅副厅长) 
  熊际翎(省环保局副局长) 
  李 忠(贵阳市副市长) 
  叶 韬(遵义市副市长) 
  韦 林(安顺市副市长) 
  马义卿(六盘水市副市长) 
  蒙院芬(黔南自治州副州长) 
  王昆明(铜仁行署副专员) 
  胡学林(毕节行署副专员) 
  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具体工作。由熊际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局沈兴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环保局确定。 
  省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编制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今后十年实施的项目并指导、督促规划项目的实施。 
  各地和各部门要按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我省规划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做好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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