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煤炭项目贷款资金下达方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5-23 生效日期: 1994-05-23
发布部门: 国家开发银行
发布文号:
各煤炭项目借款单位、各省煤炭(局、公司): 
  煤炭项目过去使用经营性基建基金和投资公司统借建行贷款,是由投资公司将经营基金贷款指标和统借建贷资金分配给各省煤炭厅(局、公司),再由省厅分配给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成立后,为了使资金拨付适应按借贷合同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开发银行对各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性贷款统一调度资金和委托建设银行办理资金拨付,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有必要改变过去经省厅分配给项目的做法。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将直接拨付项目借款单位。项目借款单位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直接报国家开发银行,同时抄报省厅。开发行每次对项目拨付资金的同时,将通知省厅,以便于省厅掌握情况和加强管理。请各省煤炭厅和煤炭政策性项目借款单位给予支持。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