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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公路绿色通道用地进行规划控制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09 生效日期: 2002-05-09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2002]50号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道路景观,提升省会形象,实现主城区与各卫星城的绿色隔离,我市将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出入市口公路建设绿色通道。为此,对公路绿色通道用地进行规划控制。特通告如下: 
  一、控制范围 
  107国道北段,石太高速公路至正定常山大街,长5.6公里,公路东侧自路缘石起100米范围内,公路西侧自路缘石至京广铁路。 
  107国道南段,南环大桥至栾妪路,长11.6公里,公路东侧自路缘石起100米范围内,公路西侧自路缘石至京广铁路。 
  307国道东段,京深高速公路至辛集垒头路口,长56.5公里,自公路路缘石两侧各100米(部分路段至石德铁路、石津灌渠)。 
  307国道西段,南简良村至鹿泉市京赞公路,长8.3公里,自公路路缘石两侧各100米。 
  308国道,体育大街路口至栾城县北外环路,长14.4公里,自公路路缘石两侧各100米。 
  石闫路,石太高速公路至裴村收费站,长16.1公里,自公路路缘石两侧各100米(部分路段至石津灌渠)。 
  石铜路,防洪堤至铜冶镇,长5.5公里,自公路路缘石两侧各100米。 
  装院路,石铜路至装甲兵学院门口,长13.5公里,自公路路缘石两侧各100米。 
  二、控制规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以上公路两侧绿色通道用地进行规划控制,不再审批新建项目。凡在以上范围内确需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石家庄市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会签后,报石家庄市政府审批,各县(市)区不得审批。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严格控制。未按此规定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辖区政府组织依法强行拆除,严厉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上述范围内原有建设项目,要逐步清理和拆除。 
 
  特此通告 
 
 
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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