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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力开发人才资源,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和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发[2000]103号《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函[2000]155号,决定开展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1、“三资”企业;
2、以自然人为主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
二、领表办法: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寄送,如在2001年2月28日前未收到调查表的企业请速到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
三、上报时间:
2001年4月30日之前,将调查表送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厦门市人事局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 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