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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3 生效日期: 2003-04-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沪劳保综发[2003]23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市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通知如下: 
  凡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作为“非典”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后经医学观察排除为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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