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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OO一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2 生效日期: 2001-06-22
发布部门: 珠海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珠人字[2001]41号
香洲区、斗门县人事局,各管理区、功能区组织人事办(科),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的通知,二OO一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将继续执行省人事厅一九九八年以来颁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同时,从今年起,我省将开展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文件另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下列人员,符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地来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行政人事关系虽未调入我市,但与所在单位签订了聘约或协约,且实行了聘任管理,时间达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二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二、申报者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请见附表一。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请见附表二。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请见附表三。 
  本文第一部分“评审对象及范围”中的第二点所列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由单位人事干部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提供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聘约或协约(复印件)一份。 
  三、对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1、所在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单位领导、人事干部参加的7人以上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鉴别,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工作水平、业绩及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以上),分别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下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下称“登记表”)。任职年限计算到2001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必须任足任满。 
  单位对评审申报材料审核鉴别,应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申报名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材料,可采取查核、述职、答辩等形式进行鉴别。 
  2、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凡要求单位核对的,须由单位逐项认真核对后加盖公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有关的证书、证明材料由单位验原件后复印,并在复印件(每页)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3、申报者必须认真负责、正确清楚地填写“评审表”、“登记表”等申报评审材料。凡涉及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成绩、考核结果等栏目的填写,不能涂改。否则,视材料为不规范。 
  4、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单位证明原因,否则,作材料不全处理。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奖励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6、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7、提交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应是申报人在实践中为处理本专业技术中重大问题或解决疑难问题而撰写的。报告上要标明撰写时间和单位材料审核评价小组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8、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在市外或本市其他单位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业绩,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依据或证明。无依据和证明的业绩,不能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9、必须统一使用市职改办印制的《材料袋》、《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表格(教育人员除外)。有关材料,如代表作、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应按要求分别装订牢固、整齐。 
  10、所有材料纸张大小只按A3和A4两种标准,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用A4纸,“登记表”用A3纸,凡不符合本要求的都按材料不规范处理。 
  11、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必须是广东省统一颁发的资格证,省外评审的必须通过职改部门审核换证。另外,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1993年以前市职改办所发的珠字号中级资格证也需换成广东省统一的资格证。需审核换证的必须在7月15日以前完成,7月15日至8月30日将暂停办理审核换证手续。若因未按时换证而不能参加评审的,后果自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级职改部门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 
  1、提交的材料(质量、数量)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不清楚、不齐全或未加盖公章的; 
  3、使用表格错误,填写、装订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逾期报送的。 
  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当年不予评审,并且不退回评审费,其材料在全市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单位。 
  四、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及评审费用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请见附表四。评审费用按粤价函[2000]19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即高级每人350元,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加收100元,中级每人250元,初级每人120元。收费要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对评审时间的要求 
  全市各初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要求在十月底前完成。各初级评委会办公室须在十一月底以前,填好《广东省珠海市(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二份,报市职改办审批及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全市各中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要求在十一月底前完成。 
  各单位从六月二十八日起,可到市职改办集体领取空白表格及资料,领取中级以上(含中级)的表格需凭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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