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关于我国与联邦德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5-16 生效日期: 1986-05-16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86)财税字第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国与联邦德国于1985年6月10日在波恩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的议定书,我部业于1985年6月24日以(85)财税字第180号文通知你局执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华大使斐培谊与我外交部长吴学谦分别于今年3月12日和4月15日相互致函,确认已履行上述协定生效所需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三十条规定,协定将自1986年5月14日起生效。特此通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