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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5-01-3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大
发布文号: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人大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30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检察长徐明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惩治腐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法治黑龙江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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