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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5-01-09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人大
发布文号:

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铁岭市人大


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9日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胡俊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强化决定权,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实现新突破;认真行使监督权,工作监督取得新成效;依法行使任免权,人事代表工作增加新内涵;狠抓制度落实,常委会及机关建设有新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效,为铁岭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推进法治铁岭建设进程。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铁岭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铁岭、法治铁岭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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