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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6 生效日期: 2003-04-26
发布部门: 吉林省
发布文号: 吉建管字[2003]9号
    
 
吉建管字[2003]9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根据洪虎省长“要注意建筑工地的防疫问题”和矫正中副省长“请加速研究建议,特别是施工工地的防范工作,要加大检查力度,不能留死角”的指示及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精神,现对全省施工工地的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全省建筑施工工地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进出工地人员,每日班前进行健康查询;并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人员的流动,尽量避免各工地间交叉作业。 
  二、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除定时定点消毒外,对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要加装排气扇进行强制通风。 
  三、对工人居住较为集中的工地,要改造住宿条件,尽量增加隔间或增建房间,减少每间房的住宿人数,以降低工人之间交叉感染的可能。 
  四、各建筑工地应将已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情况,立即上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对外省施工人员在进入我省21天内应实行跟踪监控,控制其活动范围。 
  五、对从疫区省份新进入我省的施工人员,应隔离10天后,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六、各用工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在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要实行就地预防原则,一旦发现“非典”疫情和患者,必须及时就地观察、就地收治,不得推回原籍和推向社会,更不得大范围疏散民工。 
  七、要提高对防治“非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非典”防治责任制层层落实,若出现缓报、漏报、瞒报等问题,要严肃追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并与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的“非典”防治工作。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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