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公告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公告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
《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经2014年8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月1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
条例》的决定
(2015年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由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