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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贵州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的决议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贵州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的决议
(2014年12月25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陈洪宛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向贵州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这项议案。
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并制定合理的偿还措施,确保资金按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