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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5-01-1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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