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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预防“非典”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 2003-04-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药监办〔2003〕19号
 
京药监办〔2003〕19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27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确保政府部门指挥中枢有效预防“非典”的紧急会议精神,经28日第七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各单位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掌握情况,严格控制传染 
  1、各单位每天下午3:00前向市局办公室(电话、传真附后)填表报告本系统疫情情况(报表附后),报告不能空项,并须领导签字。 
  2、局党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如实上报情况,不得瞒报、迟报。 
  3、如有疫情,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消毒及隔离观察,并关心、尊重、鼓励隔离人员,为其生活创造条件。 
  二、为减少人员流动、预防交叉感染,各部门做好工作协调安排 
  1、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安排职工轮流上班,但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不在岗的同志每天应与部门领导沟通,定时19上报身体情况。 
  2、应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出租车。调动本部门车辆接送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但住家较远的同志,可安排好家中事务暂住单位。各单位要为暂住职工安排好饮食起居和后勤服务。 
  3、减少接待、外出、开会、文件交换中的接触。审批、咨询接待可采取单设接待区域、集中接收材料并经消毒开封;除检查、稽查和领导开会等工作需要外,各部门要减少外出,如需外出须向领导请示;减少会议,如需安排工作可通过电话、电传;减少文件交换,如确需交换文本原件,可通过快递或集中交换。 
  三、加强公共消毒及合理预防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增加必要投入,加强定期消毒及个人预防,有条件的要坚持测试体温;积极宣传、正确掌握预防常识,合理防止感冒,提高肌体免疫力;如有不适及时根据情况用药或及时就医;执行检查、稽查任务时加强防护。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 
  各级党委和领导班子要发挥团结凝聚作用,党团员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领导越是在困难时期和关键时刻,越要关心职工生活,要关心和慰问工作在防治“非典”医护一线的职工家属,尽可能提供方便,解决后顾之忧。 
  局党组要求全局同志发扬团结协作、连续作战及开拓创新精神,在保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将保障药监系统有效预防“非典”的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北京市药监系统非典疫情监测日报表(略)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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