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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4 生效日期: 2002-02-04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党发[2002]9号
 为 了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实现我区“小而富、小而强、小而美”的奋斗目标,特决定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推动乡镇企业实现“二次创业”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蓬勃发展。截止2000年底,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2/3,乡镇企业增加值已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1/8,上缴税金占全区财政收入的1/6,容纳了全区26%的农村劳动力,农民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达到38%。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总体衡量我区乡镇企业的发展,目前仍处在规模扩张、结构调整和提高整体素质的创业阶段。发展中还存在着总体规模小、产品质量不高、经济效益低下、结构不合理、科技水平低、经营机制不活、内部管理粗放等问题。一些领导和基层干部对发展乡镇企业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优惠政策没有很好地落实,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这些问题已影响和制约了我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引起全区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乡镇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再认识、再提高,切实把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作为振兴我区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 
  2.“十五’期间,我区乡镇企业发展总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以江泽民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纪念大会重要讲话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二次创业”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推动农业产业化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体制和技术创新,强化经营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贡献。到2005年,乡镇企业增加值和利税翻一番,使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农村社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税收占县级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农民人均收入中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达到一半以上;全区农村从事二、三产业劳动力占农村社会劳动力的40%以上。 
  3.为了实现我区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目标,“十五”期间,自治区将着力实施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即重点发展20个区级乡镇工业园区;扶持30家利税过500万元的重点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培育20个乡镇企业产值过4亿元的乡镇和100个有规模的农村二、三产业专业村。力求在五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在调整结构上取得突破,促使以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大流通为重点的乡镇企业成为我区农业产业化的主力军;二是在建设乡镇工业园区上取得突破,努力增强乡镇企业集聚辐射带动力;三是在培育重点骨干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和行业协会上取得突破,增强规模企业的支撑作用;四是在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上取得突破,让个体私营企业在乡镇企业中唱主角,在县域经济中挑大梁;五是在招商引资上取得突破,广辟乡镇企业发展新渠道。 
  二、强化措施,再造乡镇企业发展新优势 
  4.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步伐。在产业结构上,根据市场需求和我区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业;改造提高建筑建材、冶炼、造纸、皮革等传统主导产业,培育医药、电子、生物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劳务输出、一生态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商品流通、信息、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等为城乡服务的第三产业。在产品结构上,全面实施名牌战略,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和特色产品,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绿色食品、高附加值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做强做大具有宁夏特色的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在企业结构上,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实行“以大带小、以小促大、大中小结合,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方针;对主导产业实行抓大治散,重组资产,发展企业集团,实施规模经营;对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导、支持向“专、精、特”的方向发展。在布局结构上,坚持以产业兴城镇。以城镇促发展、积极引导乡镇企业连片集中,集聚发展,下大气力培植工业园区和专业化生产区域,努力推进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生产。 
  5.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改革。要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加快乡镇企业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改制中要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原有集体资产损失。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具备一定规模、产品、技术、管理和市场优势的企业,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为主,通过并购、控投和参股等形式搞好资本运营,走低成本扩张、高效发展的路子;对过去改制改组不规范、不彻底的企业要进行完善,进一步明晰企业产权,理顺收益分配,强化企业管理;对现在资不抵债、产品没有销路。难以正常经营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 
  6.大力推动乡镇企业科技进步。要努力增加对乡镇企业的科技投入.建立技术创新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企业成为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主体。要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鼓励乡镇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以多种形式建立企业科技开发中心,建立科技咨询、信息服务、专业培训、分析测试等科技服务机构,加快现有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大力开发人力资源,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乡镇企业实用人才,造就一批企业家队伍,引导和支持企业管理人才职业化。 
  7.放手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农民兴办的或在农村兴办的私营、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新时期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各地要把发展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作为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突破口,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依法保护力度,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真正把个体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一视同仁。要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促进农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提高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区乡镇企业中的比重。 
  8.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打破地域、所有制、城乡界限,广泛开展外引内联,加强东西合作,吸纳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拓宽招商引资的范围和领域。要加强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联合,兴办一批城乡一体化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建立一批科研生产联合体;加强乡镇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促成一批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各级政府要开阔思路,积极探索各类招商引资新手段、新途径,开展卓有成效的招商引资活动。自治区各部门都要从发展经济的大局出发,不折不扣地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的各项政策,营造我区乡镇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完善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扶持 
  9.加强财政信贷扶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条例》,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在2002一2005年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各地市县也要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乡镇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各地要大力开展“银企合作”,定期向金融部门推介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争取信贷支持(金融部门也要积极推行有价证券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联保协议贷款等多种形式的信贷方式),加大对乡镇企业的信贷投入。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乡镇企业贷款担保机制,鼓励建立乡镇企业担保基金和担保中介组织,切实解决乡镇企业的贷款担保问题。自治区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金,可向乡镇企业适当倾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按有关法规申请上市融资。 
  10.积极探索推行乡镇企业上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分配办法。为了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发展乡镇企业、培植税源的积极性,从2002年起各地市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对乡镇企业新增所得税、增值税地一方留成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给乡镇政府。 
  11.继续对乡镇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最近发布的《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文件)精神,落实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2.支持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建设。为了实施好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特别是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各地、各部门都要充分利用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投资政策,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改善发展环境。小城镇建设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等也要优先安排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占用土地.要认真贯彻国家农业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发展的通知》和国办发[2001]73号文件中规定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自治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的用地区或独立工矿用地区内,优先安排园区建设用地。工业园区实行总体规划.占地面积根据各地实际控制在300亩至1500亩。各地可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用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60%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解决入区企业的建设急需。实行国有土地出让办法的,经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自治区所收部分可酌情缓交。经依法批准,允许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集体企业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兴办企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乡村集体企业,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 
  13.加大对重点骨干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办度、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骨干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投资决策、技术改造、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生产要素供给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择优对部分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自治区级计划单列,这些企业上报或批复实施的计划和项目,直接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和下达,不再报经地方政府审批。 
  14.降低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条件。对开办生产型、科技型和为农服务的企业,工商部门优先注册;具有三个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符合集团登记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外省区到我区乡镇工业园区投资兴办私营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可先行投入30%,其余部分允许在一年内分期到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前置审批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规定的以外,一律不再要求。在企业登记中,要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握企业登记的条件和界限,按照企业类型进行登记。坚决制止和纠正在企业改革中把各种类型的企业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15.执行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鼓励外商对乡镇企业进行兼并、收购、租赁、承包。兼并、收购、承包、租赁乡镇企业投资额达到25%以上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政策;鼓励区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乡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鼓励乡镇企业发展边境贸易,支持乡镇企业到境外办企业。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对招商引资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16.实行积极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把乡镇企业的人才培养列入全区教育发展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招收乡镇企业优秀管理和技术干部,由自治区属大专院校进行专项教育和走向培养、毕业后回乡镇企业工作。鼓励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向乡镇企业聚集和流动,各地可以对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户籍管理方面适当放宽。 
  四、加强领导,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7.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都要成立发展乡镇企业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企业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乡镇企业,经常研究乡镇企业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要继续实行乡镇企业目标责任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今后,自治区将乡镇企业发展指标纳入对各地、市、县(区)的考评范围,重点考核乡镇企业新增投资规模、增加值、利税增长和为农民提供收入等情况,每年将对乡镇企业发展好的市、县(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对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18.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乡镇企业服务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大力推行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各市、县(区)可以根据实际设立投资企业咨询服务中心或代办机构。有关部门应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项审批都要力争即报即批,各经办环节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办理答复最长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 
  19.加强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并完善乡镇企业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服务体系,鼓励创办各类乡镇企业服务中介机构,全方位开展对乡镇企业的服务。要特别重视乡镇企业科技咨询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的科技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为乡镇企业提供技术、人才和市场信息。要加大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整体素质。自治区、市、县都要把乡镇企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的经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20.加强乡镇企业执法监督,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要严格清理税外收费,坚决制止对乡镇企业的各种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检查,杜绝各种需要企业出资的达标、创建和升级活动,严禁内企业强行拉赞助,违犯有关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乡镇企业应缴纳的税费外,各地各部门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制定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要积极推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积极试行税外无费制。各级人大要定期进行乡镇企业执法检查,严肃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为乡镇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今后,自治区党委纪检、监察、督查等部门,也要定期检查乡镇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纠正一切违纪违法行为。 
  21.理顺乡镇企业管理体制,稳定管理队伍。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扩大乡镇企业管理服务范围,纠正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多头管理的状况,把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作为管理服务的重点。地、市、县(区)在机构改革中,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机构和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各级乡镇企业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职能作用,切实帮助乡镇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22.加强乡镇企业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凡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江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纪念大会讲话精神,加强企业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有计划地组织思想先进、依法经营、贡献突出的个体私营企业家到党校学习。要结合企业特点组织开展各类企业文化活动,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区乡镇企业再创辉煌。 
 
 
                                                                                    200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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