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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认真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7 生效日期: 2012-08-2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黑教体函[2012]320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教育局、抚远县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黑龙江省政府食安办转发国务院《关于认真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黑政食安发〔2012〕3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设计活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把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领导。各级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亲自深入一线,加强组织,督导工作落实,确保活动不走过场。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当地卫生、药监部门积极协调,建立长效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检查督导,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诚信教育的培训。我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营养改善工作专项资金和食品卫生的安全。

  四、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开学初各学校要组织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诚信教育,不采购、不加工超过保质期和“三无”食品。利用板报、手抄报、专刊、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健康教育课等形式,大力营造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氛围,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意义,接受家长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本校活动总结及活动方案报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郑凯 传真:0451-53630418 邮箱:zhnegkai692@126.com

  

  附件:黑龙江省政府食安办转发国务院《关于认真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黑政食安发〔2012〕37号)(略)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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