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委办发[2012]44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0日
南京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决定》(宁委发〔2012〕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文化发展目标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协同推进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动南京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关于建立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办法的意见》(宁委发〔2011〕64号)和省、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设立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牵头领导为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为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数据归口为市统计局,成员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园林局、市体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会展办、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等(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区县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设置
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包括对市相关部门和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两个部分。
(一)对市相关部门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
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根据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关于文化发展、政府投入、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等指标内容和市文化发展的工作要求,制定市相关部门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的具体目标和考核办法,并结合省和市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每年调整确定当期的目标值。市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建立本部门承担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统计报表制度,按照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要求,组织落实本部门分工范围内全地区、全行业、全覆盖统计数据采集、审核等各项调查任务;负责与省级对口部门沟通、协调相关考核资料,确保其提供给省统计局使用的考核资料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全地区、全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负责对本部门分工对口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措施。
(二)对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
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省对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考核要求和市对区县文化发展的工作要求,制定对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区县进行考核。具体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分工范围内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归口市统计局。
三、考核办法
对市相关部门和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均采用量化考核的办法(分别见附件2、3)。
(一)对市相关部门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
根据市相关部门承担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的具体项目数和实现目标的项目数计算部门承担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实现程度(部门承担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实现程度=实现目标的项目数/部门承担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的具体项目数×100%)。
按照部门承担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排名,确定2家优秀单位、4家先进单位。综合考虑部门承担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现难度,确定4家工作推进取得明显效果的部门,给予文化及相关产业组织工作积极推进专项奖。
(二)对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
根据《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评体系》进行综合测评,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序前2名的区县为优秀单位,排序3-6名的区县为先进单位。
对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速、文化及相关产业金融服务、文化及相关产业人才引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建设、文化及相关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文化企业服务、文化及相关产业组织推进等7个单项排序第1名的区县分别提名专项奖。
四、考核频率
市相关部门和区县每年3月底前,向市统计局报送年度数据,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报送相关季度数据,对波动较大或需说明的指标附详细报告。
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季度组织公布对市相关部门和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并依据年度结果进行奖励。
五、考核奖励
根据市相关部门和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推进情况,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区县给予优秀单位、先进单位、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表彰,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每年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配套部门和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绩效考核工作,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用于配套奖励。
本办法由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市相关部门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项目
3、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评体系
4、部门(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主要项目(指标)解释
附件1:
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对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的牵头总协调,开展考核工作的奖评,组织文化产业分析研究。
2、市文广新局
负责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地域范围内文化产业园区内外相关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向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提供动漫游戏业、广电、印刷、发行、创意设计业、艺术表演场次、场馆面积、文化娱乐机构数、每万人拥有文化娱乐机构数、文化市场机构数、每万人拥有文化市场机构数、有线电视入户率等统计和考核数据资料。
3、市统计局
负责组织建立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承担对市相关部门和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和考核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各部门负责的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数据的审核把关制度;配合市委宣传部协调部门和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和发展绩效考核工作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措施。
负责组织按半年开展全市和区县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形成文化服务增加值、文化产业增加值等考核数据资料。
负责组织按季度开展农村居民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的调查工作,形成农村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等考核数据资料。
4、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负责按季度与市委宣传部共同核定“321人才计划”文化人才申报进度数据资料,每半年核定文化人才数据资料。
5、市发改委
负责按季度与市委宣传部共同核定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进度等基础数据资料。
6、市经信委
负责按季度与市统计局共同核定在文化产业统计范畴的软件、涉软类动漫游戏等数据资料。
7、市科委
负责按季度提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文化科技示范基地等基础数据资料。
8、市教育局
负责按季度与市统计局共同核定各类教育统计数据资料。
9、市财政局
负责按季度提供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增长率,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等数据资料。
10、市人社局
负责按季度向市委宣传部提供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从业人数和新增就业人数数据资料。
11、市工商局
负责按季度向市委宣传部提供新注册文化企业数据资料。
12、市投促委
负责按季度向市委宣传部提供外资注资文化企业数据资料。
13、市商务局
负责按季度向市委宣传部提供文化企业出口数据资料。
14、市旅游园林局
负责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地域范围内旅游产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向市统计局提供旅游产业相关数据资料。
15、市体育局
负责按季度与市统计局共同核定各类体育相关产业情况和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统计数据资料。
16、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负责按季度向市委宣传部和市统计局提供文化企业纳税数据资料。
17、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负责按季度向市委宣传部提供文化企业融资贷款情况相关数据资料。
18、市会展办
负责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地域范围内会展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向市统计局提供会展业相关数据资料。
19、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
负责按季度组织开展城镇居民生活调查,形成和提供城镇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等数据资料。
附件2:
市相关部门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项目
序号 |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评分依据 | 数据 来源 |
测评 分 |
1 | 产业发展情况(20分) | 增加值占比 (10分) |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完成当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目标的得6分,超出比重10%以内加1分,10%以上加2分,20%以上加3分,30%以上加4分 |
统计 部门 |
|
增加值增幅(5分) |
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增幅15%-20%得2分,20%-30%得3分,30%-40%得4分,40%以上得5分 | ||||
文化服务增加值占比(5分) |
文化服务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增幅15%以内得1分,增幅15%-20%得2分,20%-30%得3分,30%-40%得4分,40%以上得5分 | ||||
2 | 政府投入情况(15分) | 文化支出增长率 (4分) |
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增长率,增幅10%-20%得4分,20%-30%得3分,30%以上得4分 |
财政 部门 |
|
文化支出占比 (6分) |
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增幅10%以内得2分,增幅10%-15%得3分,15%-25%得4分,25%-35%得5分,35%以上得6分 | ||||
人均文化支出 (5分) |
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万元/人),增幅10%以内得2分,10%-15%得3分,15%-25%得4分,25%以上得5分 | ||||
3 | 文化服务情况(10分) | 文化机构数(4分) |
每万人拥有文化娱乐机构数(个/万人),增幅20%以内得1分,20%以上得2分 |
文化 统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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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人拥有文化市场机构数(个/万人),增幅20%以内得1分,20%以上得2分 | |||||
有线电视服务 (4分) |
有线电视入户率,入户率达到80%以上得1分,90%以上得2分 | ||||
有线电视数字化率,数字化率达到50%以上得0.5分,70%以上得1分,90%以上得2分 | |||||
互联网服务(2分) |
城镇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城区指标)(台) | ||||
农村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郊县指标)(台),由市统计局测算 | |||||
4 | 文化消费情况(5分) | 文化消费(5分) |
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5%以上得2分,18%以上得4分,20%以上得5分 |
统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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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郊县指标),达到15%以上得2分,18%以上得4分,20%以上得5分 | |||||
5 | 项目推进情况(30分) | 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9分) |
有项目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名录的得1分;按时完成重点项目时序进度的得2分;新增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的加2分,新增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加4分,新增投资20亿元以上项目的加6分(需提供区县发改委证明材料) |
发改 工商 商务 税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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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园(基地)(4分) |
引导文化产业园区向集聚区发展得1分;按季度统计上报区域内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数据得1分;园区内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数量60%以上得1分,占80%以上得2分 | ||||
培育文化企业 (11分) |
按季度上报区域内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基础数据得1分;区县新增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文化企业得1分,5000万元以上得3分,1亿元以上文化企业得5分 | ||||
有外资增资或新注册文化企业2家以上得1分;新增加注册资金超100万元文化企业10家以上加2分,300万元文化企业10家以上加4分;(需提供区县工商局、招商局证明材料) | |||||
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2分) |
及时上报区域内所有文化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企业营收等基础数据(需提供区县商务局证明材料) | ||||
文化发展税收 (4分) |
及时上报区域内重点文化企业缴税情况等基础数据,新增纳税100万元以上文化企业(2家以上)得1分,纳税200万元以上文化企业(2家以上)得2分,纳税400万元以上文化企业(2家以上)得4分(需提供区县国税、地税局证明材料) | ||||
6 | 组织推进情况(10分) | 组织机构及推进机制(5分) |
区县设立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宣传文化部门有文化产业内设科室得1分(区编办正式文件为准);定期召开文化产业推进会议并有完整工作台帐得2分(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积极为辖区内文化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宣传等工作,组织企业参加省、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并有企业获得资金扶持得2分 |
宣传 文化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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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进情况(10分) | 规划政策制定 (3分) |
制定落实区域文化产业规划,出台文化建设意见,并制定“十二五”专项规划,有正式规范文本得1分;制定文化产业优惠扶持政策,设立区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投资担保基金等,发文并实施得2分 | |||
宣传工作(2分) |
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化产业调研材料或媒体深度报道,2篇及以上得1分;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改革办报送区域文化改革发展信息,有效信息每年20篇以上得1分 | ||||
7 | 人才引进情况(5分) | 人才引进(5分) |
完成《关于加强全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责任分工落实方案》文化人才引进任务的得5分(需提供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证明材料) |
人才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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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创新工作情况(5分) | 特色专题活动 (2分) |
市级以上规模特色文化产业活动(市级以上单位参与主办,区县承办)得1分;特色文化创意、创业、创新活动得1分 |
宣传 文化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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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创新工作 (3分) |
文化产业推进工作有创新和突破,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形成重要影响,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有指导意义,经市文化改革 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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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
综合意见及得分 |
附件4:
部门(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评主要项目(指标)解释
(一)文化发展
1、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指报告期文化产业增加值在报告期地区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报告期文化产业增加值/报告期地区生产总值×100%。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2、文化服务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指报告期文化服务部分的增加值在报告期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文化服务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报告期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报告期第三产业增加值×100%。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3、人均文化产业增加值:指地区人均提供的文化产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人均创造文化产业增加值=文化产业增加值/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
计量单位:万元/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二)政府投入
4、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增长率:指报告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比基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的增长幅度。
计算公式:报告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基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100%-100%。
资料来源:财政部门。
5、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指一般财政预算支出中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00%。
数据来源:财政部门。
财政决算口径的“文体传媒经费支出”和统计意义上的“财政对文化的其他投入”两个资金渠道,分别有3项指标涉及财政投入:一是“增长率”,二是“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三是“人均支出”。文体传媒支出、文化支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填列当年财政决算数;财政对文化的其他投入和财政经常性收入为统计数,之间无勾稽关系,但均需可说明数据来源和构成。
6、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指本地区每人平均(常住人口)投入的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数额。
计算公式: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
数据来源: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财政部门;本地区
全部常住人口数,统计部门。
(三)文化服务
7、每万人拥有文化娱乐机构数:指本地区每万人(年末常住人口)拥有的文化娱乐机构数。
计算公式:每万人拥有文化娱乐机构数=文化娱乐机构数/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
数据来源:文化娱乐机构数,文化部门;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统计部门。
8、每万人拥有文化市场机构数:指本地区每万人(年末常住人口)拥有的文化市场机构数。
计算公式:每万人拥有文化市场机构数=文化市场机构数/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
资料来源:文化市场机构数,文化部门;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统计部门。
9、有线电视入户率:指有线电视用户数与总户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有线电视入户率=年末有线电视入总用户数/年末总户数×100%。
数据来源:文化部门。
10、有线电视数字化率:指有线电视用户中接受数字电视信号用户的比重,反映数字电视的普及率。有线电视用户数包括普通有线电视用户和数字电视用户两部分。
计算公式:有线电视数字化率=数字电视用户数/有线电视用户数×100%。
数据来源:文化部门。
11、农家书屋村级普及率:指农家书屋数占全部村级单位数的比率,反映农家书屋村级的普及率。
计算公式:农家书屋村级普及率=农家书屋数/全部村级单位数×100%。
数据来源:农家书屋数,文化部门;全部村级单位数,统计部门。
12、城镇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根据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城镇居民家庭调查资料取得。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
13、农村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根据市统计局农村居民家庭调查资料取得。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四)文化消费
14、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指在城镇居民消费总支出中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总支出×10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
15、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指在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中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五)区县专项奖的七个考核内容
16、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速:(本年度文化产业增加值-上年度文化产业增加值)/上年度文化产业增加值。
17、文化及相关产业金融服务:设立区域文化产业专项发展资金和投资担保基金等;整合社会资源投资文化产业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联系,帮助区域文化企业缓解融资瓶颈;培育推动区域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18、文化及相关产业人才引进:超额完成《南京市文化人才建设任务目标分解方案》中明确的各区县文化人才引进任务指标,各类文化人才服务保障制度健全,服务到位,满意率高。
19、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建设:督察、服务区域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调研、汇报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困难;支持文化产业项目争取各类产业扶持资金,对获得国家、省扶持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
20、文化及相关产业集聚区建设:整合现有文化产业园资源,引导文化产业园区向集聚区发展;出台文化产业集聚区产业促进政策;集聚区内文化产业类企业所占比例。
21、重点文化企业服务:扶持规模文化企业发展,组织区域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会和洽谈会,对区域文化企业荣获国际国内大奖给予奖励;针对区域文化骨干企业的特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优化配置资源,做好法律、金融、人才等相关服务的工作情况;为文化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管理服务。
22、文化及相关产业组织推进:建立文化产业组织机构及推进机制,出台区域产业规划和扶持政策,举办特色文化产业活动,营造文化产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