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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昌黎等4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06 生效日期: 2012-08-06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函[2012]111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审查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请示》(秦政〔201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现批复如下:

  

  一、保持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认真落实省、市两级规划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分区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昌黎、卢龙等县要重点加强铁矿资源勘查;抚宁县要做好深部煤炭资源勘查和地热清洁能源勘查;青龙满族自治县要加强铁、金、银、铜、铅、锌等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可供能力。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开采分区管理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要加大昌黎、抚宁、卢龙等地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等非金属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优化青龙的金、铁、饰面用花岗岩等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机构,合理有序开发超贫磁铁矿。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做好青龙多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重点治理抚宁煤矿区、青龙金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加大青龙、卢龙、昌黎等水源地、旅游景区周边已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五、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严格依据《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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