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农机管[201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为进一步畅通农机质量投诉渠道,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2]22号)要求,我司拟近期在网上公布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相关信息。
请你们将辖区内市级、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承担农机质量投诉监督职责的处室(科、股)或单位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见附件),统一汇总后,于8月10日前报送我司生产管理处。
联系人:刘晶 电话:010-59191605 电子邮箱:njhsglc@agri.gov.cn。
附件: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一览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行政区域 |
机构或部门名称 |
通信地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__省 |
|||||
__市 |
|||||
__县(区) |
|||||
…… |
|||||
__市 |
|||||
__县(区) |
|||||
…… |
备注:①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设立的,受理和处理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纠纷的单位或部门;②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设置在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内的,机构或部门名称须明确到处或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