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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17 生效日期: 2012-07-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发布文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是指根据财政效率原理,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从预算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执行绩效跟踪,到项目完成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整个过程实施评价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上级制定下达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材料、上级批复的部门预算及评审意见;

  (四)资金实际拨付使用情况、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决算报告;

  (五)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审计报告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过程中的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目标实施进度;

  (三)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效果及存在问题。

  第六条  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

  (一)局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驻局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财务处和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任成员,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财务处负责绩效管理日常工作。

  (二)项目主管处室(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提出资金使用达到的绩效目标;财务处对项目的立项依据、可行性以及项目资金量与绩效目标的匹配性等方面进行初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编入年度预算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项目主管处室(单位)负责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以及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保证项目按预定的绩效目标完成,并对相关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四)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局管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实施评价。

  绩效评价报告具体格式按省财政部门统一规定执行,包括项目基本概况、立项依据、绩效目标设立及完成情况、绩效跟踪情况、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业绩评价报告及结论、问题和建议等。

  (五)经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绩效目标评审和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人员应从省财政部门建立、管理的专家库和中介库中按规定程序和办法抽取,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工作。

  第七条  绩效管理的结果应用

  (一)绩效管理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或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根据要求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二)绩效管理结果是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进入财政预算滚动项目库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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