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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的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校南街南侧居民住宅旧区改造安置项目。现对项目用地房屋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人:大同市矿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东邻同煤林业处及同煤居住区;南邻同煤住宅楼;西邻现状道路;北邻山西邦奥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无偿征收;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12年7月17日~2012年8月17日到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