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劳动部关于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措施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1-12-19 生效日期: 1991-12-19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险字[199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我部向国务院副总理朱容基同志上报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劳险字〔1991〕16号,以下简称《报告》)。十一月十日,朱容基副总理在《报告》上批示:“同意劳动部加强管理的意见。有关措施请继续抓紧落实。请丙乾、贵鲜同志审阅。”王丙乾、李贵鲜同志分别圈阅。 
  《报告》汇报了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用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切实保证基金的专款专用,《报告》提出了三条具体措施:1.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列入国家财务检查和审计项目之中,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下运行,以保证基金的专款专用。2.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工作,对个别企业无故拒缴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代为扣缴,以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同时,对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开支退休费用以外的款项,可授权银行拒付,以保证基金的专款专用。3.为了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我部已于一九九0年成立了事业性质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在部领导委托、授权下,负责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各项财务、会计、审计、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基金的管理以及基金保值增值有关政策研究工作。除充实人员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外,还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各地,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各地劳动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加强与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主动接受他们对基金运行的监督,并根据我部提出的加强基金管理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促进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健康发展。 
 
 

劳动部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