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公告第2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1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2年3月23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6月1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9年6月23日海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