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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11 生效日期: 2012-06-11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整治与管理,加快建设生态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更好、城市更靓、管理更优、生活更美的总体要求,围绕河道防洪除涝、截污治污、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建立河道整治与管理长效机制,增强城乡防洪减灾能力,提高生态与环境质量,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系统整治、分步实施。河道整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做到河道整治一条,完善提升一条,确保整治效果。

  2.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列入省级以上整治计划、涉及防洪安全的,要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及时组织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列入一般性整治的河道,结合片区开发实施。

  3.坚持系统整治与区域整治相结合。河道截污治污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按照整体排污系统规划统筹安排,由上游到下游分层次整治。污水收集与处理按照目前污水集中处理区域划分,科学计划,合理处置。

  4.坚持高水平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对确定实施整治的工程项目进行深入研究,综合分析,科学决策,将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紧密结合,严禁重复建设,避免临时工程,提高投资效益。

  二、主要任务

  (一)总体任务。包括河道防洪除涝、截污治污、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等工作,分为城区外河道(绕城高速公路以外河道)与城区内河道(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河道)整治。

  (二)城区外河道整治任务。实施防洪除涝、清淤疏浚,提升城乡防洪减灾能力,满足农业灌溉与行洪需要,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对部分河道逐步实施生态环境与景观建设。到2020年,计划实施城区外河道整治78条,其中列入国家、省整治计划项目的河道16条,列入市整治计划项目的河道62条,达到5-10年一遇除涝、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城区内河道整治任务。实施截污治污,按照河道整治与治污、治洪(雨)统筹推进的要求,开展河道截污和雨污管线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到2013年底前完成城区内48条河道截污整治任务,实现污水不直排河道的目标。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满足城市防洪需要。实施景观改造提升,随着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同步推进河道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

  (四)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实施城区内65条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道路保洁、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城区内河道达到清洁、整齐、优美目标。全面落实城区外河道管护保洁责任制,保障河道清洁、畅通。健全河道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履行河道整治执法职责,及时查处河道沿岸违法违章建设。建立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和巡查联动机制,提高及时反应、快速处置能力,规范日常管理秩序。

  三、工作安排

  (一)城区外河道整治。2012年重点整治17条河道。其中,列入国家、省整治计划项目的6条河道于2012年完工;土河、杨家河防汛应急治理工程以及陡沟、大涧沟、小汉峪沟、龙脊河、刘公河、北太平河、虹吸干河河道应急疏通工程,力争于2012年6月底前完工;锦水河(锦东大街-振兴街段)和济阳县大寺河(7+465-19+900段)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力争于2013年完工。2013-2015年计划整治41条河道,其中列入国家整治计划项目的河道10条。2016年以后计划整治20条河道。

  (二)城区内河道整治。自2012年起按照城市防洪排涝需要,逐步实施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和清淤疏浚,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从现在起至2013年底为河道截污治污阶段,实现河道看不到污水、闻不到异味目标;完成城市排污主次管道完善和建设任务,实现雨污分流目标;围绕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对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收回、改造和新建,解决城市污水管网输送和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改善城区南部河道干涸现状,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随着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全面实行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城市河道整洁美观。
(三)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照全市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确定2012年6月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调查摸底、明确任务阶段。7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清理河道沿岸垃圾死角,依法拆除影响河道景观的违法违章建设。8月份之后为巩固提升阶段,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达到河道沿岸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目标。

  四、整治措施

  (一)城区外河道整治。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筹集资金,组织工程力量,启动疏浚龙脊河、小汉峪沟、北太平河、虹吸干渠、大涧沟等涉及城市防洪的应急疏通工程,确保今年汛期安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实际,推动近郊及有关县(市)河道景观建设,创建良好生态环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城区外河道综合整治与改造步伐,完善河道功能,创建优美景观。

  (二)城区内河道整治管理。

  1.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确河道沿岸环境卫生河长责任制,城区内65条河道全部签订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并挂牌督办,公共区域、无责任单位或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保洁,各区政府负责督促落实。河道沿线配置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沿河村(居)、社区或楼道设置垃圾收集桶,在较大社区设置垃圾转运站。加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沿河各单位、村(居)全部实现生活垃圾统管统运,禁止单位自运;加大沿河“三无”(无明确管理部门或单位、无物业、无管理人员)居住区垃圾清运力度,实行日产日清,严禁垃圾过夜。加强河道沿线保洁管理,配齐道路保洁员并加强培训,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各区政府在河道及沟渠沿线设置警示牌和标语,营造文明生活、爱护环境氛围。

  2.实施违法违章建设拆除与清淤疏浚。按照满足城市行洪、截污治污和景观改造提升需要,结合河道整治总体安排、城市片区开发与相关项目建设,做好违法违章建设查处与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问题的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合理处置能力。完善河道联合整治信息沟通交流等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市、区、街道、居(村)四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坚持以自拆和助拆为主、强拆为辅的方式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全力控制违法违章建设回潮反弹,创建河道沿岸良好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河道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和标准要求,倡导维护城市河道环境人人有责理念。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凝聚社会力量,坚决制止损害河道行为,提升河道管理社会化水平。

  (三)河道治污截污。按照生态城市建设要求,把治污截污与河道整治结合起来,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1.优先实施分系统整治与上游整治。充分发挥城区南高北低、区域界限清晰的地理优势,从整体系统上分析梳理排污需求,明确整治任务,自上游至下游分层次整治污水。上游地区优先安排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减轻排污管网和下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压力,增加河道水流量与过水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2.坚持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并重。尽快完善河道下游地区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足部分在上游改造完善既有设施或选址新建分散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满足区域发展需求。

  3.优先完善改造既有中水处理设施。根据排污管网系统需求状况,优先回收部分既有中水设施,梳理整合、完善提升区域污水收集系统,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4.建立项目规划建设与投资运营管理机制。在城市片区开发与旧城改造规划中,按照统一策划、规划、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的要求,制定污水分散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与投资运行管理办法,规范相关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秩序。

  五、资金筹措

  (一)城区外河道筹资。列入国家整治计划的项目,国家按照工程投资35%补助,市按照工程投资30%补助,其余资金由相关县(市)区配套解决;列入省整治计划的项目,省按照工程投资30%补助,市按照工程投资30%补助,其余资金由相关县(市)区配套解决;列入市整治计划的项目,市按照工程投资45%补助,其余资金由相关县(市)区配套解决。

  (二)城区内河道筹资。鉴于城区内河道整治任务重、投入大,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以下简称市内五区)财政收入不平衡等情况,各区河道截污整治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历下区、市中区承担辖区河道截污总资金的50%;槐荫区、天桥区承担辖区河道截污总资金的30%,历城区承担辖区河道截污总资金的40%,其余河道截污资金由市里承担。市内五区负责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济南高新区承担辖区内河道截污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日常环境管理等工作及所需费用。济南四大投资集团公司按照区域分工负责所涉及片区内河道治理各项任务,工程建设及整治费用列入片区土地熟化成本。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等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着力破解河道整治投资量大、任务重等难题。
六、指挥管理与监督考评

  (一)指挥管理机构。

  1.河道整治指挥部。河道整治指挥部负责河道整治与管理的组织领导、整体策划与指挥调度,下设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城区河道整治办公室和城区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3个办公室的工作由城区河道整治办公室牵头。

  2.城区外河道整治管理机构。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区外河道整治管理的日常指挥调度和考核等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技术保障、建设督导3个职能组。

  3.城区内河道整治管理机构。城区河道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区内河道整治策划、规划设计以及日常指挥调度、考核等,并做好河道截污治污立项申报与实施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规划建设和财务审计3个职能组。

  4.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机构。城区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区内河道环境卫生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拆除等,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规划与环境卫生整治2个职能组。

  (二)建立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城区外河道与城区内河道全面实行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兼任总河长,分管领导兼任副总河长,相关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乡镇长)兼任河段长。河长职责为全面负责辖区河道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管理等。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责任主体,承担辖区部分河道截污治污工程及资金筹措任务,协调解决河道整治工程推进有关问题。

  (三)部门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城区外河道整治省、市相关投资;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整治河道沿岸环境卫生、组织查处违法违章建设等;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区河道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城区内河道截污整治工程立项申报、实施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国家及省、市建设资金并实施监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及相关报批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定线和认定;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筹措及河道水质监测,查处违法排水行为。市商务局会同市供销社负责沿河废品收购站点搬迁工作。济南四大投资集团公司负责土地开发熟化范围内河道整治项目征地、拆迁、安置与筹资等,做好截污整治工程立项申报并实施相关工程建设。

  (四)检查考核机制。按照《济南市城区外河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济南市城区内河道整治管理考核办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科学实施检查考评工作。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强化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河道整治规划计划、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完善会议调度、信息报送、督查督办、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对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确保河道整治与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附件:1.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名单

  2.济南市城区外河道整治任务分解表

  3.济南市城区内河道整治管理任务汇总与分解表

  4.济南市城区外河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5.济南市城区内河道整治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

  
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名单

  


  历下区

  总河长: 田庆盈 区长

  副总河长:曹 辛 副区长

  河段长: 王焕书 姚家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长征 龙洞街道党工委书记

  殷保钦 东关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乐军 解放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江 文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文为民 建新街道党工委书记

  杜宝现 趵突泉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明 千佛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田 耕 智远街道党工委书记

  尹 涛 燕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秋力 泉城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肖 辉 大明湖街道党工委书记

  

  市中区

  总河长: 王勤光 区长

  副总河长:于 红 副区长

  闫培胜 副区长

  河段长: 王成立 兴隆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淑芳 舜耕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秀才 十六里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书信 六里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贾汝兴 七里山街道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振华 二七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宝安 白马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胡永福 七贤街道党工委书记

  胡 明 泺源街道党工委书记

  孟 帅 杆石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跃进 魏家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黄春国 舜玉街道党工委书记

  田俊林 四里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军 陡沟街道党工委书记

  仲崇斋 王官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程加漪 党家街道党工委书记

  槐荫区

  总河长: 国承彦 区长

  副总河长:吴 力 副区长

  熊高翔 副区长

  河段长: 刘艳丽 振兴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滕永军 南辛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崔志强 段北街道党工委书记

  马宗辉 匡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朱 军 营市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朱庆胜 中大街道党工委书记

  周 谊 道德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宏海 张庄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刚 吴家堡镇党委书记

  汪 浩 美里湖街道党工委书记

  米卫东 段店镇镇长

  天桥区

  总河长: 李洪海 区长

  副总河长:陈 勇 副区长

  韩利师 副区长

  河段长: 王联华 北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向军 宝华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寿娟 堤口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广忠 无影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郑学诗 制锦市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传利 北坦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新锋 纬北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新会 天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延 磊 泺口街道党工委书记

  黄光秀 药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新龙 北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永春 南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旭 官扎营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雷 大桥镇镇长胡风云 桑梓店镇镇长

  历城区

  总河长: 吴承丙 区长

  副总河长:李国祥 副区长

  周培成 副区长

  河段长: 潘广臣 东风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中原 山大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申世萍 洪楼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宝贤 全福街道党工委书记

  韩延才 王舍人街道党工委书记

  马延良 港沟街道党工委书记

  尹少华 唐冶街道党工委书记

  周培利 鲍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勇 仲宫镇镇长

  王元柱 柳埠镇党委书记

  孟祥民 郭店街道党工委书记

  田延良 董家镇党委书记

  许卫军 临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彭 敏 西营镇镇长

  李延德 唐王镇镇长

  王 平 华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长清区

  总河长: 张洪武 区长

  副总河长:赵建民 副区长

  河段长: 王恩庆 文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永亭 平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亓 明 崮云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明伟 五峰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胜利 万德镇镇长

  孟 斌 双泉镇镇长

  许 兵 马山镇镇长

  周 波 归德镇镇长

  济南高新区

  总河长: 张新文 管委会主任

  副总河长:马玉星 管委会副主任

  林健璋 管委会副巡视员

  河段长: 黄开成 管委会建设局处长

  刘 杉 舜华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杰秀 孙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锋 巨野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章丘市

  总河长: 刘天东 市长

  副总河长:杨传军 副市长

  河段长: 王向儒 水寨镇党委书记

  杨殿学 绣惠镇镇长

  李良港 相公镇镇长

  杨 忠 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欣 刁镇镇长

  孙笃义 枣园镇镇长

  张乃成 普集镇镇长

  平阴县

  总河长: 朱云生 县长

  副总河长:赵敬成 副县长

  河段长: 董泽勇 榆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贾红霞 锦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 勇 东阿镇镇长

  卞 伟 安城镇镇长

  李培振 洪范池镇镇长

  济阳县

  总河长: 王 壮 县长

  副总河长:高继锋 副县长

  河段长: 李庶森 回河镇党委书记

  李永军 济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军 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

  付 中 垛石镇党委书记

  周德龙 孙耿镇镇长

  李宪亮 太平镇镇长

  陈思强 曲堤镇镇长

  刘小波 仁风镇镇长

  董法明 新市镇镇长

  商河县

  总河长: 孙 斌 县长

  副总河长:张云雷 副县长

  河段长: 刘学德 孙集乡党委书记

  田兆生 郑路镇党委书记

  张 磊 许商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甲猛 玉皇庙镇镇长韩福杰 龙桑寺镇镇长

  陈 勇 殷巷镇镇长

  尹承甫 怀仁镇镇长

  张吉忠 贾庄镇镇长

  赵营田 沙河乡乡长

  阮爱军 韩庙乡乡长

  王兴阳 白桥镇镇长

  杨希广 张坊乡乡长

  

  附件2. 济南市城区外河道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3. 济南市城区内河道整治管理任务汇总与分解表(略)

  

  附件4:

  
济南市城区外河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推进大会精神,全面推进城区外重点河道整治项目建设,按照《全市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区外河道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对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河道整治工作情况实施综合考核,推进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依据考核结果和有关规定对相关县(市)区进行评比表彰。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纳入全市河道整治建设规划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范围。列入全市城区外整治规划的河道或河段治理项目。

  三、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内容

  分为对县(市)区工作考核和对具体项目考核两部分。

  (一)对县(市)区工作考核内容。(40分)

  1.组织领导。重点考核各县(市)区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是否重视,组织领导机构、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将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等情况。(10分)

  2.前期工作。河道综合整治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完善等情况。(8分)

  3.资金保障。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筹集、到位及使用管理等情况。(9分)

  4.项目推进。制定项目推进措施及组织实施、河道整治年度目标完成等情况。(8分)

  5.宣传信息。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及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情况。(5分)

  (二)对具体项目考核内容。(60分)

  1.工程设计。主要考核项目前期立项、规划设计报批等工作情况。(10分)

  2.建设管理。主要考核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标制、合同管理制)、质量与安全管理等情况。(15分)

  3.资金管理。主要考核资金拨付和工程款支付、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资金合法合规使用、规范财务管理等情况。(10分)

  4.治理效果。主要考核河道规划范围内是否对违法违章建筑物实施拆除并无新增违法违章建设;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防洪、排涝、生态效益、河道沿岸景观绿化等是否达到整治目标。(10分)

  5.工程验收。主要考核相关工程按期完成、档案资料管理、竣工验收制度落实等情况。(5分)

  6.建后管护。河道规划用地是否确权明确,管理机构、设施、养护经费是否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及保洁机具、人员落实等情况;是否自觉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河道内及河岸是否做到无垃圾杂物等。(10分)

  五、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河道整治指挥部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按照项目单位及县(市)区自查、市级相关部门检查、考核组复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组由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以每个工作年度为周期。

  (二)考核程序。

  1.列入考核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河道整治指挥部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

  2.考核组根据自查情况,查看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

  3.考核组依据本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并向相关单位通报、公示考评情况。4.形成考核意见并报市河道整治指挥部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审定。

  六、奖惩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综合考核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综合考核89-80分评定为良好;综合考核79-70分评定为合格;综合考核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约谈责任人,符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附件5:

  
济南市城区内河道整治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部署要求,强化城区内河道整治与管理,加快建设生态城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政府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内五区及高新区)。

  二、考核内容

  河道截污治污(市内五区及高新区承担部分)、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落实情况。

  三、考核原则

  坚持以月度考核或半年(阶段)定期考核为重点,与日常检查抽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评分标准

  以行政区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赋分。每个项目分数扣完为止,按算术平均值对辖区考核情况进行汇总。

  (一)河道截污治污(市内五区及高新区承担部分)。(25分)

  1.落实辖区内截污整治工程所需资金并完成截污整治任务。(15分)

  2.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截污治污涉及的拆迁任务,协调辖区河道整治工程推进中有关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7分)

  3.河道内水生生物指标达到河道整治办公室明确的要求。(3分)

  (二)拆除违法违章建设与清淤疏浚。(15分)

  1.按照市里及区安排,围绕满足城市行洪、景观改造提升、截污治污需要,结合河道整治总体安排和城市片区开发与项目建设等,完成违法违章建设拆除。(10分)

  2.及时完成河道清淤疏浚任务,确保城市行洪需要。(5分)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25分)

  1.河道内及沿岸无垃圾杂物,无直排旱厕与污水。(10分)

  2.保洁机具和人员落实到位,环卫设施按规定配置。(5分)

  3.实施河道巡查制度,落实违法违章建设监督、查处和上报机制,河道规划范围无新增违法违章建筑物,保障河道用地。(5分)4.河道景观完好,绿化美观,管理规范。(5分)

  (四)日常综合管理与河长制。(28分)

  日常管理。(20分)

  1.堤防护岸、闸坝谷坊、护栏、护链等设施无缺损破坏,功能齐全,使用正常,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10分)

  2.调动、组织沿河居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河道保护、管理、监督。(4分)

  3.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等问题的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合理处置能力。完善河道整治信息沟通交流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3分)

  4.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激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凝聚社会力量,坚决取缔违规行为,提升河道管理社会化水平。(3分)

  落实河长制。(8分)

  1.实行河长制,建立河道整治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市、区、街道、居(村)四级管理体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3分)

  2.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群众、热线等社会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处理。(3分)

  3.河道管理台帐资料齐全、完整,及时汇总并提报河长月度自查报告,内容准确详实。(2分)

  (五)景观改造提升。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实际,改造提升河道景观。(7分)

  五、考核方式与程序

  考核工作由城区河道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

  (一)考核方式。

  1.定期检查。按月或半年(阶段)考核,考核分数占70%。

  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与抽查占考核分数30%。

  (二)考核程序。

  1.由市河道整治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综合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实际查看工程建设情况。

  2.听取各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情况汇报并查看相关资料。

  3.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定期考核和抽查考核情况,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报河道整治指挥部。

  4.河道整治指挥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与奖惩

  (一)综合考核结果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89-80分评定为良好,79-60分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三)对考核优秀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段)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约谈责任人,符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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