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12]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黄兴国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常务副市长崔津渡 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物价、金融、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编制、行政审批管理、监察、应急管理,协助市长分管财政、审计、联系部队工作。
副市长张俊芳 分管政府法制、教育、卫生(中医药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体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副市长熊建平 分管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规划和建设、国土与房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水务、海洋、人民防空工作。
副市长李文喜 分管农村、农业、林业、气象、防汛抗旱、工商行政管理、中小企业、对口帮扶工作。
副市长王治平 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国防工业、节能降耗)、科技、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电力、通信、安全生产、抗震救灾工作。
副市长任学锋 分管服务业、商务、旅游、口岸服务、合作交流、外事、涉港澳台事务、侨务、大型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副市长尹海林 分管市区工作,市容和园林、交通运输和港口、市政公路等城市管理、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信访、邮政、民政、民族、宗教、社会稳定工作。
秘书长 协助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代管档案、文史、地方志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