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经信商贸函[2012]1496号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有限公司换领二手车鉴定评估核准证书的请示》(佛经信禅〔2012〕8号)和《关于佛山市信钧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领二手车鉴定评估核准证书的请示》(佛经信禅〔2012〕9号)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我委《关于申领、换发和变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信商贸 〔2010〕626号),经审核,同意给佛山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信钧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请你局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