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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编办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234号),我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加挂了“遥感应用中心”牌子。现予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遥感应用中心职责
(一)围绕我部职责,在部有关司局指导下,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遥感应用规划;负责遥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技术服务,以及基础资料和应用成果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与其他部委、地方行业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业务,为我部相关司局的行业监管和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二)组织和承担高分专项和行业遥感应用项目论证、开发、研究及实施工作;开展行业遥感应用方法和技术研究,制订行业遥感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遥感应用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促进遥感技术在我部以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化推广,建立覆盖全国的行业应用体系。
(三)承担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基础测绘、城镇防灾减灾、住房保障、村镇建设、节能减排等领域的遥感应用和研究工作,针对不同用户的需求,研制和提供定性、定量的各类专题产品,全面提升我部行业监管和决策水平。
(四)承办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业务司局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