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办医政发〔201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康复治疗行为,进一步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我部委托中国康复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机构、有关学术团体要组织康复专业人员认真学习《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并在执业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pdf
//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73/201205/54610.htm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