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妇社发[201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爱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爱卫办:
2012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5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烟草业干扰控烟”,口号是“生命与烟草的对抗”。为切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现就开展第2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广泛持久地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各级卫生、爱卫部门要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和口号,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吸烟与二手烟危害的正确认识,可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蓝丝带”标识作为控烟宣传活动的标识。充分利用卫生部即将发布的烟草危害警示信息与图片,创造性地开展控烟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卫生部组织开展的烟草危害知识竞赛活动,动员更多群众参与;积极组织媒体参加卫生部举办的2011-2012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活动方案参见http://health.sina.com.cn/z/zgkongyan/index.shtml),各地以省级为单位报送参选作品,尤其是广播类和影视类作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卫生部将于5月底举办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巩固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努力实现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包括省级自查自评与交叉督导,利用媒体进行社会监督等。卫生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第三次暗访评估,并通报暗访结果。
三、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各级卫生、爱卫部门要积极宣传和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部令)要求,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和鼓励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积极推进符合《公约》要求的地方公共场所禁烟立法。
四、提高戒烟服务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控烟知识培训,提高戒烟服务能力,向患者提供必要简短戒烟服务,积极营造戒烟支持环境。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戒烟门诊,提供专业戒烟服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进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戒烟咨询服务。推广使用4008885531全国专业戒烟热线服务或当地专业戒烟热线服务。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2012年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如需咨询或索取本次世界无烟日活动相关资料,请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联系。
联系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 南奕、王继江
联系电话:010- 63188036
传真:010- 63180958
e-mail:jjwang_cn@yahoo.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