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1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人道主义精神,满足各界爱心人士奉献爱心、实现人道主义援助愿望,增强红十字会参与社会救助活动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大型公共场所更换、设置红十字募捐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是红十字会募集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捐款、开展社会救助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红十字会做好募捐箱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二、红十字募捐箱由市红十字会会同有关单位制作,设置在公共场所内醒目和便于看管的固定位置。募捐箱由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和募捐箱所在单位共同管理。由市红十字会指派专人与募捐箱所在单位指定人员定期开启、共同清点捐款,存入银行专户。
三、募捐活动坚持自愿量力、数量不限的原则,不搞摊派。募集款项主要用于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和救护工作,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石家庄市更换设置红十字多媒体募捐箱单位名单(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