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卫妇社[2012]12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救治水平,我局组织制定《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救治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1所市级、5所区域(白云、花都、番禺、从化和增城)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网络,为降低广州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分娩量的逐年上升,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发病率的增高,现有重症孕产妇救治服务已不能满足保障母亲安全的需要,主要表现为重症救治机构布局不合理、服务可及性不足、综合救治能力不强、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有待进一步通畅等问题,我市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工作形势严峻。如不加强管理,要实现2011-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持续控制在14/10万以下的目标仍将面临很大困难。
二、工作目标
完善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布点,建立和完善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布局承担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
1.合理布局区域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在白云、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已布点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的基础上,黄埔、萝岗、南沙等3个区各新增布点1所区域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
2.合理布局市级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依托,确保机构的数量、空间布局、服务能力与全市救治任务相匹配。
3.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承担全市合并hiv感染、结核感染的孕产妇救治工作。
具体安排见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布点与对口救治管理安排表(附件1)
(二)建立急救转诊“绿色通道”。以就近救治为原则,区域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承担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会诊与救治工作;市级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实行分片管理,承担对口区(县级市)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接诊、会诊、救治工作。具体安排见广州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流程图(附件2)
(三)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建立报告制度。对需启动院内抢救、需请上级医院或外院会诊的、需转院救治等情况的危重症孕产妇进行监测,并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见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方案(附件3)。
四、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协调、指挥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要与对口的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的督导。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调整和完善专家队伍,积极组织开展急救转诊模拟演练、技术培训及病例分析活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孕产妇保健分类筛查管理与危重孕产妇监测报告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急诊科、内科、外科等相关诊疗科室凡发现育龄妇女急腹症或阴道流血,应及时请妇产科医生会诊鉴别诊断排除宫外孕可能。
2.对高危妊娠者,医院要组织多学科会诊,共同讨论制订诊治方案。
3.对需要转诊(包括由分院转送总院)的急危重症孕产妇,要落实接诊医疗机构并由经治医师护送转诊,不得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4.对不宜转诊的急危重症孕产妇,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协调组织紧急会诊,就地予以抢救。
5.急危重孕产妇的转诊运送,原则上应由“120”网络医院承担。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等辖区内未配备标准救护车的医疗机构,如需转送急危重孕产妇的,要通过“120”预约救护车协助转运或直接联系对口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出车接诊。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等区(县级市)要通过区域重症救治机构派车或直接联系对口市级重症救治机构出车接诊。预约和联系工作由各医疗机构负责,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和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接报后应根据有关程序及时派车。
(四)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要加强抢救设施设备的硬件建设,建设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捷的会诊抢救综合专业队伍;要随时做好急救准备,在接到会诊通知后,根据孕产妇的病情需要,及时赶至现场或接受转诊,并做好接诊急救的准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要加强与对口区(县级市)工作平台建设,建立沟通工作机制,确保转诊、会诊与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参与对口区(县级市)医疗机构技术培训和病例分析等业务活动。
(五)采供血机构。要保障医疗机构抢救急危重孕产妇时临床用血的安全、及时、有效。
(六)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保障医疗机构转运急危重症孕产妇的安全、及时、高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制定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对口的市级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相关人员。各医疗机构要成立院内急救领导小组,负责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组织管理工作;要成立院内急救专家小组,负责会诊、现场救治、培训和业务管理工作。
(二)经费保障。市财政对承担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的医疗机构部分工作经费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组织管理,专家会诊、接诊,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等。区(县级市)要将区域急危重症救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各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要在人员安排、设备配置和分配机制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体现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的社会责任。
(三)加强监测评估。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与相关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急危重症孕产妇接诊与出诊、抢救、转运与反馈、危重症与死亡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工作情况记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对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的评估,积极为卫生行政部门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宣传。各区(县级市)要加大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统一制作全市或辖区的宣传折页,指导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孕产期系统保健、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等工作宣传。
附件1: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布点与对口救治管理安排表
附件2:广州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流程图(略)
附件3: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方案
附件1: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布点与对口救治管理安排表
区(县级市) |
区域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 |
市级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 |
越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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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医院 |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
海珠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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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 ||
荔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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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
天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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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白云区 |
白云区妇幼保健院 |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 |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
黄埔区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黄埔院区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 ||
番禺区 |
番禺区妇幼保健院 |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
番禺区中心医院 | ||
花都区 |
花都区人民医院 |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 |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萝岗区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岭南医院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 ||
南沙区 |
南沙区妇幼保健院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
番禺区中心医院 | ||
从化市 |
从化市中心医院 |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 |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
增城市 |
增城市妇幼保健院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附件3
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方案
危重症孕产妇是发生孕产妇死亡的高危人群。为了解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开展情况,将对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症孕产妇实行属地化分级监测管理,以实现危重症孕产妇及早综合救治,减少危重症孕产妇死亡的发生,有效控制和降低广州市孕产妇死亡率。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在医疗诊疗活动中接诊的孕产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则为监测对象:
1. 病情危重,需启动院内抢救小组的孕产妇;
2. 病情危重,需请上级医院或外院会诊的孕产妇;
3. 病情危重,需转院救治的孕产妇。
(二)监测范围
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广州地区所有取得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均为监测医院。
二、监测资料的收集
(一) 报告时间和程序
监测医院发生危重症孕产妇个案的,须在发现危重症孕产妇后1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妇幼保健院报告个案信息。
辖区妇幼保健院对需要跨区组织救治或转送至市级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个案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妇儿中心。
辖区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向市妇儿中心报辖区内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基本情况数据。
(二)报告形式:
可采取电话上报、传真上报或电子邮件等报告形式。
(三)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参照《广州市危重孕产妇个案上报表》(附件1)相关内容,根据报告要求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并自存底稿存档备查。
三、组织管理与各级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市级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区级以下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市妇儿中心为全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监测工作的培训及技术咨询,资料的收集审核、质量控制及上报,完成年度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为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问题,向市卫生局提出可行性建议。
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医院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报告、质控及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录入和上报;及时发现为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问题,向区(县级市)卫生局及市妇儿中心提出可行性建议。
(三)监测医院
1. 按照本监测方案要求对本院产检门诊、急诊或病房等部门发生的危重症孕产妇进行监测报告;
2. 成立本院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建立本院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负责本院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工作;
3. 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制度,在完成救治工作的7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完成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
四、发生孕产妇死亡(除外猝死突发死亡)但未进行危重症监测上报的,在年度母婴保健技术质量督导内予扣分处理。
附件3-1
广州市危重孕产妇个案上报表 | |||||||||||||||||||||||||||||||||
填报医院名称 |
转送上级医院名称 |
姓名 |
年龄 |
住院号 |
联系电话 |
户籍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身份号号码 |
入院日期 |
转出日期 |
建册孕周 |
产检次数 |
妊娠期高危因素 |
孕产史 |
分娩情况 |
诊断(详细) |
转归 | ||||||||||||||||
无 |
一般 |
严重(请写明因素) |
孕 |
产 |
剖宫产次 |
是否分娩 |
分娩孕周 |
分娩地点 |
顺产 |
剖宫产 |
阴道助产 |
分娩期并发症 |
孕产妇 |
围产儿 | |||||||||||||||||||
治愈 |
死亡 |
存活 |
死胎 |
死产 |
新生儿死亡 |
死亡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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