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旅[2012]93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团委、妇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福建省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展示导游形象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激励导游员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的通知》(旅办发[2012]114号)精神,福建省旅游局与共青团福建省委和福建省妇联决定共同举办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现将《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联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工作方案
各设区市旅游局、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福建省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激发导游员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的导游队伍,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推动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的通知》精神,省旅游局与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共同举办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为确保大赛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文明健康游览、文明科学讲解、文明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不断提高导游员综合素质,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以赛促训”,激励导游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顽强、诚实守信、业务精通的导游队伍,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主办单位:福建省旅游局、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妇联
三、承办单位:举办地设区市旅游局、冠名企业、赞助企业、策划单位、宣传媒体
四、组织机构
(一)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组委会
主 任:郭恒明(省旅游局局长)
执行副主任:郑维荣(省旅游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宿利南(团省委副书记)
陆 菁(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毅强(省旅游局副局长)
陈扬标(省旅游局副局长)
唐华钗(驻省旅游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林小峰(省旅游局人事处处长)
苏永青(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
陈维平(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王晋川(省旅游局监察室主任)
李鹭英(省旅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陈 涛(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刘景华(省妇联妇女发展部调研员)
郑 立(福州市旅游局局长)
黄国彬(厦门市旅游局局长)
翁 福(漳州市旅游局局长)
张锡坤(泉州市旅游局局长)
陈 欣(三明市旅游局局长)
李国华(莆田市旅游局局长)
温秀美(南平市旅游局局长)
徐建国(龙岩市旅游局局长)
张铭华(宁德市旅游局局长)
(二)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林小峰(兼)
执行副主任:陶闽榕(省旅游局人事处调研员)
副 主 任:方航安(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调研员)
唐东彬(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正处级干事)刘景华(省妇联妇女发展部调研员)
李鹭英(兼)
张仰民(省旅游干部学校党委书记)
郭洪江(省旅游干部学校副校长)
成 员:人事处、行管处、省旅游协会工作人员
组委会办公室下设评审组和监审组。评审组由省局人事处负责,由相关评委组成,负责制定大赛评分标准、评审规则及成绩评定,评委拟由9位专家组成(语言专家1名、文史专家1名、导游专家3名、文艺专家1名、旅游专家1名、外语评委2人)。监审组由省局监察室负责,由省局纪检、监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比赛并受理单位和选手申诉等工作。
五、参赛对象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
(二)持有景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在景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服务的人员。
(三)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
六、参赛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无不良政治倾向;
(二)热爱本职,精通业务;
(三)严格履行导游员、讲解员执业规范,为游客文明优质服务,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无重大投诉和违规记录;
(四)参赛前3年内无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记录;
(五)五官端正,举止得体,气质较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七、比赛内容及形式
(一)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由各设区市旅游局组织实施,比赛内容和形式由各设区市旅游局参照省局大赛工作方案决定。决赛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
(二)决赛分普通话和外语两组同时进行,外语限英、日两个语种,决赛时全省少于3名选手报名的,该比赛语种取消。
(三)决赛比赛项目为:自我介绍、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才艺展示四部分。外语选手用所选择语种进行现场讲解,用所选外语和普通话进行自我介绍,知识问答用普通话。
八、名额分配
原则上根据各设区市导游人数比例确定各设区市参加复赛选手名额,其总数为3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九、奖项设置与奖励
(一)组织奖。设最佳组织奖1名,优秀组织奖2名,主要奖励组织工作突出、复赛影响较大、决赛成绩较好、无选手重大投诉的设区市旅游局。
(二)个人奖。设全省最佳导游员、讲解员10名,其中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一等奖3名(中文2名,外文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设最佳风采奖、最佳中文讲解奖、最佳外文讲解奖、最佳素质奖、最佳才艺奖各1名。根据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的通知》精神,进入前10名的最佳导游员、讲解员将获得福建省旅游局授予的“海峡导游之星”称号;大赛前10名,年龄在35岁以下,并符合条件的选手,可向共青团福建省委申请授予 “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大赛前10名的女性选手,符合条件的授予“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旅游局第22号令)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公布的《导游奖励晋升和加分备案办理程序》(旅办发[2011]67号)规定,获决赛一等奖的初级导游员选手,其导游等级报国家旅游局审批后可晋升至中级;获决赛一等奖,并未曾获过等级奖晋升的中级导游员,其导游等级报国家旅游局审批后可晋升到高级;进入决赛前10名的讲解员选手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享受笔试加10分,免予面试的奖励。各地在组织初赛、复赛中,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获奖选手必要的表彰、奖励,鼓励和调动导游参与的积极性。
十、时间安排
2012年4月,省旅游局完成部署。
5-8月举行初赛和复赛,由各设区市旅游局组织实施,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主办,扩大比赛的规模和影响。
各设区市旅游局从复赛获奖者中推荐参加决赛选手,全省总人数33名,各设区市推荐名额由省旅游局根据各地导游人员数量,兼顾区域分布确定,并与大赛工作方案一并下达。8月20日前各设区市完成决赛选手推荐工作。
8月20日-8月30日,省旅游局对决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
9月中下旬举行决赛。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旅游局配合,举办地点待定。
十一、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举办大赛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及时研究制定初赛和复赛工作方案及有关比赛规则,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严把审查关,确保选手质量和大赛质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进一步加强对导游员的培训力度,做到以赛促学,以学促赛。通过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切实把各项赛程办成从业人员岗位练兵的平台,以此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请各设区市旅游局将比赛准备和组织工作相关材料及时提交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局人事处),联系人:邓娉婷,联系电话(传真):0591-87671983,email:ptdeng@139.com。
(四)各设区市参赛单位请事先为每个参加决赛的选手准备1个讲解题目及相关背景dvd短片(长度5分钟),并按组委会要求准时提交,作为本地区决赛选手讲解背景,内容为我省4a级(含)以上景区、红色旅游、文化主题、风俗民情、都市风光、工农业旅游等旅游项目。
附件:
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决赛参赛选手名额分配
福州 5(中文3、外语2)(3277)
厦门 6(中文3、外语3)(4050)
漳州 3(中文2、外语1)(650)
泉州 4(中文3、外语1)(2173)
三明 3(中文2、外语1)(907)
莆田 2(中文) (591)
南平 4(中文3、外语1)(2426)
龙岩 3(中文2、外语1)(1000)
宁德 3(中文2、外语1)(1108)
合计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