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总协[2012]23号
各位理事:
2012年4月6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变更业务主管部门的议案》,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各位理事:
2012年4月6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请审议了《关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变更业务主管部门的议案》。
截至2012年4月12日,各理事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同意此项议案。
审议通过的议案登载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网站上。
附件:
关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变更业务主管部门的决议
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由中国科协变更为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