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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胜区市县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1 生效日期: 2012-04-11
发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12]2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2件实事和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鼓励先进、推进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中山区政府、沙河口区政府、金州新区管委会、庄河市政府“2011年度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胜区市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确保201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5件实事如期完成,创造更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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