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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01 生效日期: 2012-04-01
发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布文号:
  时近清明节,我市气温回升,风干物燥,上坟焚烧冥纸人员大幅上升,给全市森林安全带来严重危胁。近期在新荣区、浑源县、大同县等地发生数起因上坟焚烧冥纸引发的森林火灾,已有2名肇事者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为了进一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护好我市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祭祀用可燃物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及林区附近吸烟、纵火和焚烧可燃物。

  

  二、保护森林安全人人有责。发现有人携带火种和祭祀用可燃物进入林区,或在林区及林区附近吸烟、焚烧可燃物,任何人有权劝阻,并扑灭火源,若劝阻不听立即向森林防火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

  

  三、对于不听劝阻,执意携带火种和祭祀用可燃物进入林区,或在林区及林区附近吸烟、焚烧可燃物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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