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人社厅函[201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为深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情况,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完善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对策措施,按照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定于今年3月份在全国范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本地区制定配套政策情况
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发16号文件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情况。
(二)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
1. 本地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人数、专业结构、就业去向等有关情况,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关情况;
2. 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情况以及未来3年高校毕业生人数(按学历划分)、专业结构等有关情况。
(三)本地区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主要做法
1. 拓宽就业领域、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有关情况;
2.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3.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扶持灵活就业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4.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情况);
5. 对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数、落实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情况,见习基地建设、见习人数、见习结束后留用率、落实见习补贴等情况);
6. 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情况(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情况,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健全实名制就业统计制度进展情况,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情况等);
7. 鼓励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8. 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9. 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管理机制体制改革等有关情况。
(四)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1.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 下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打算;
3. 对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督查采取各地自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从3月中旬到下旬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在各省普遍自查基础上,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于3月下旬派出6个督查组,分赴6个省份进行重点督查(重点督查省份、各组督查人员名单及抵达时间另行通知)。6个督查组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共青团中央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参加单位包括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1个成员单位,并邀请中组部组织二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科技部政策法规司、总参动员部等有关同志参加。每个督查组深入3个城市(1个省会城市和2个地级市)、部分高校、企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进行实地督查。具体形式包括:
(一)召开部门座谈会
由各重点督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召集本省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督查组听取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汇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就督查情况与省里交换意见。
(二)召开专题座谈会
一是用人单位座谈会,邀请不同行业、性质、规模的用人单位代表,了解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情况;二是就业服务机构座谈会,召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代表,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情况;三是高校座谈会,邀请本地区不同规模、具有代表性的院校(本科院校、高职高专、独立学院等)参加,了解高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四是高校毕业生座谈会,邀请不同院校、专业、学历、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了解毕业生对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进行实地督查
深入到企业,了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深入到高校,了解高校人才培养、高校就业指导和服务情况;深入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搞好自查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成立由厅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共同参加的工作小组;要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牵头作用,充分利用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督查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有关表格(请见附件),上述材料请于3月31日前报我部就业促进司(同时发送电子版本)。有关表格可登录中国就业网站和中国国家人才网下载(网址分别是:www.chinajob.gov.cn,http://www.newjobs.com.cn)。
(二)统筹协调,做好重点督查准备工作
6个重点督查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安排好重点督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抓紧起草汇报材料,具体落实行程安排,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确保重点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联络工作,并于3月13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我部就业促进司(发送电子版本)。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沟通反映。
附件:
1、本地区高校在校生总体情况
2、本地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3、本地区2011年各学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最高和最低的5个专业
4、本地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情况
5、本地区201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
6、本地区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1:本地区高校在校生总体情况
学校数量(所)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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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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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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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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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数(人) |
总数 |
研究生 |
本科生 |
专科(高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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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研究生 |
本科生 |
专科(高职) | ||
2012年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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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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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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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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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本地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年度 学历/院校 |
毕业生数(人) |
签约率/就业率(%) |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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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9月1日 |
截至2011年12月31日 | |
按学历层次划分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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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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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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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类型划分 |
本科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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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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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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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本地区2011年各学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最高和最低的5个专业
序号 |
就业率最高的5个专业 |
就业率最低的5个专业 | ||||
研究生 |
本科 |
专科(高职) |
研究生 |
本科 |
专科(高职)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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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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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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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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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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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本地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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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现就业人数 |
其他 |
期末实有未就业人数 | |||||||||||||||
总数 |
党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 |
非国有企业 |
自主创业 |
社区岗位(含公益性岗位) |
基层项目 |
科研助理 |
灵活就业 |
部队 |
总数 |
就业见习 |
职业培训 |
升学出国 |
应征入伍 |
其他 | ||
合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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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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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本地区201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
项目 |
类别 |
人数(人) |
所占比例(%)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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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类型分 |
本科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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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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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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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历层次划分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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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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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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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民族划分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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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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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本地区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列支项目 |
职业培训补贴 (包括创业培训) |
职业技能 鉴定补贴 |
见习基本 生活补助 |
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
公益性岗位 社保及岗位补贴 |
其他地方性 项目 | |
离校前 |
享受扶持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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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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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后 |
享受扶持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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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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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享受扶持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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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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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表格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组织、公安、科技、兵役等相关部门填写。
2. 统计时间都截至2011年12月31日。
3. 所有表格与自查报告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