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办场字[20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深入贯彻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建立长效机制,我局定于3月15日召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全面总结2010年10月以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情况;
(二)典型经验交流;
(三)安排部署2012年及近期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2年3月15日下午3:00-4:40。
三、会议地点
主会场:国家林业局办公大楼213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视频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主会场:国家林业局有关领导,国家林业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的司局级领导、有关负责同志。邀请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领导到会指导。
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国家林业局驻各地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负责同志。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薛天婴
联系电话:010-84238810
国家林业局信息办栗晓禹
联系电话:010-84238213(会议期间)84238201(会议前)
附件:分会场布置及有关要求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分会场布置及有关要求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与会人员着便装集中、整齐就座,主要领导同志在前排中间就座。于3月15日下午2点45分前入场。
二、分会场不悬挂会标。
三、分会场摆放座签,尺寸适中,红底黑字。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省(区、市)的名牌。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四、开会时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五、请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万无一失。
六、会场请于3月14日下班前布置完毕。